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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河豚有毒,请勿“拼死吃河豚”
发布时间:2017-08-21 15:17:46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记者邹婵娟 浏览次数:

 原标题:野生河豚有毒,请勿“拼死吃河豚”

近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加强餐饮环节河豚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餐饮服务单位都不准加工经营鲜活河豚。

河豚又名河鲀,由于河豚味道鲜美,民间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各地均有吃河豚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发生。因此,武汉市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河豚经营的监督管理,防误食中毒。

记者了解,通知中规定,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养殖河豚活鱼,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未经加工的鲜活河豚,禁止加工经营除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产品以外的其他河豚加工产品。

通知要求,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只有经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按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有毒部位和河鲀毒素的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河鲀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

市食药监局表示,对于允许上市销售的河豚加工产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和加工时,都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内容,同时要索取同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建立河鲀加工经营记录。除以上规定以外,餐饮服务单位还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或在菜单上告知河鲀产品的相关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

如果市民发现有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河鲀品种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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