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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规章措施建设食品溯源体系
发布时间:2016-07-13 10:35:1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作宣讲报告,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   陈小川指出,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管理责任,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通过“细化过程控制、狠抓关键环节、强化日常工作、严格法律责任”的四项制度,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提供法治保障。

   陈小川强调,要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现行业自律、舆论支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齐抓共管新格局;注意总结加强研究,完善配套规章措施,确保条例顺利有效执行。

   邓海光表示,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条例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组织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评议、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的积分管理;科学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推行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执法体系,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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