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告须知
一、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广告管理条例细则》和《食品广告监管制度》的规定,发布广告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法证明(广告客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件、优质产品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广告用语和文字要规范,广告画面要文明健康。广告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美术作品等广告内容。广告内容真实,不能使用国旗、国徽、国歌;不能使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名义;不能贬低同类产品;广告词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中央级,最佳、最好、最优秀、最新技术、最先进等绝对化或易产生误导用语;广告词一律用简化字,计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期刊社对广告内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权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期刊社可要求广告主作出修改,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方可刊登。
四、 本刊广告为大16K,规格为210*285mm,广告版面分为彩色和黑白版(广告主须提供电子文件,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英寸);若委托我刊设计广告的客户,应在广告刊出前壹个月将广告内容及证明材料寄至编辑部。
五、 甲方委托乙方刊出广告, 2016年 月——2016年 月共刊登 期, 每月 版,版次为彩色 插页。
广告刊登后,广告客户可获赠当期样刊5本。
六、 广告收费标准:优惠价(人民币) : 元/版
广告 封 面 封 底 封二/封三 拉 页 特别插页 插内页 黑白文字
彩色1P(版) 25800 18800 9800 7800 7800 4800 2800
七、 付款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广告样式经甲方确认后,先付款后刊登。甲方2014年共刊登 版广告,应付乙方广告费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
银行汇款方式
收款人:肉类工业杂志社(湖北)有限公司
账 户:427021000046061
开户行:汉口银行百步亭支行
八、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废除协议。如甲方不能按合同之规定付款,乙方将停止该广告刊载。甲方因故停止或更改刊载计划,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乙方确认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 广告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停止刊载或延误刊载,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解释并协商妥善的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传真、复印件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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