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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箱无检验检疫证明牛肉流向夜宵摊 黑心商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24 08:4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陈美珍 浏览次数:

     明知巴西牛肉无检验检疫证明,但为获取高利润,彭某等三人还是联手销售巴西冷冻牛肉。近日,三人在浙江绍兴越城区法院受审,最终被判拘役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7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方质控,涉案的彭某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店主,平时主要销售大肠。而於某在杭州市萧山区西门农贸市场经营一熟食店,主要销售烤鸡、烤鸭、熟牛肉。

  而另一人茅某则系绍兴市柯桥区一摊位经营者,其在得知“进口”的巴西牛肉利润高后。茅某向於某预订了“进口”的巴西牛肉。於某于是向彭某预订“进口”的巴西牛肉。彭某在明知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从不正当渠道收购了标有“4400S.I.F”的巴西冷冻牛肉40箱,并以约人民币4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於某。三人形成了一个经销链条。

  其后,於某检查后发现其中的15箱牛肉质量不好,遂退回给彭某,并在明知上述巴西冷冻牛肉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剩余的25箱牛肉以人民币41元/千克的价格,共计人民币约30000元贩卖给茅某。

  而茅某则将这些巴西冷冻牛肉成功销售了,买方主要是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弥陀市场附近路边的夜宵摊摊主。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19日,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我国的公告》,明确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西输入牛及相关产品。查获的标有“4400S.I.F”的巴西冷冻牛肉显示的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属于禁止进境产品。

  法院认为,彭某、於某、茅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彭某、於某案发后自首,被告人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大部分食品尚未流入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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