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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烧卤熟肉制品不得在室外销售 莞版大排档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8-03-20 15:26:05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文聪 浏览次数:

     证照不全,卫生状况不佳,遍布大街小巷的大排档一直是主管部门的监管难点。记者3月19日从东莞市食药监局获悉,莞版“大排档”标准已经出台,对小餐饮的选址、场所、清洗保洁、存储等七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小餐饮店要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且烧卤熟肉制品不得在室外销售。

 
  “东莞的小餐饮单位数量很多,有些投入不够、设施离要求有大差距。”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如今的小型餐馆又面临原料价格高、门面租金高、人力成本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餐饮单位在硬件建设、操作规范、人员管理、卫生标准等方面未能达到相关要求。
 
  东莞市食药监局认为,莞版“大排档”标准——《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一方面能为小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更便捷的行政许可渠道;另一方面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提高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市民吃得更放心。
 
  据了解,目前东莞的小餐饮单位总数超过一万家,占餐饮单位总数的七成左右。而《意见》中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
 
  记者查阅《意见》看到,小餐饮单位的食品清洗、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此外,还对各类型店面的专区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地面无明沟,场所内设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制作散卖快餐食品的,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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