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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废弃养猪场里腌制食品,男子一审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8-10-12 16:18:09 来源:贵州都市报·都市E家 作者:贾华 浏览次数:

     贵州都市报·都市E家记者10月11日从开阳县有关部门获悉,清镇市人民法院环资庭日前在开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受审。

 
  2018年3月28日,开阳县市场监管局南江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南江乡双塘村农场组村民陆某某的自建养殖场内,存放有大量腌制蔬菜类半成品及成品,并有工人在现场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加工坊未取得经营证照,且加工场所原为生猪养殖场,卫生条件脏乱差,严重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南江分局随即将情况向稽查局进行了通报,稽查局到达现场后,对现场展开了调查。
 
  经查,该腌菜加工坊是由一名叫杨某某的男子(织金县人),租用陆某某自建的废弃生猪养殖场,用于泡菜类等腌制食品生产加工,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也无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生产的产品有盐菜、泡竹笋、泡豇豆、泡辣椒、糟辣椒、泡姜等品种,生产的规模较大。
 
  执法人员在其加工现场还发现了大量的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和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怀疑其在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当即对其生产加工的泡菜类产品全部进行抽样送检。现场责令从业人员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加工经营场所及相关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全部进行查封。
 
  送检样品经检测,均出现铝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开阳县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4月8日对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立案。经过周密调查和取证,最终查实了杨某某非法生产加工的腌菜食品数量约7万余公斤,货值总金额为313000多元,获得违法所得42850元。同时也查实了杨某某为了使生产加工的腌菜食品产品外观变得亮白,增加脆度口感,保持产品的“新鲜卖相”,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和焦亚硫酸钠,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开阳县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5月22日将杨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向县公安局进行了移送,公安机关受案并成功侦破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也于2018年6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9月2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在开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庭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依据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等对其量刑,最后依法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没收所有涉案物品的一审判决,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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