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各省(区、市)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排污费收入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对于三部委大幅上调排污费,养殖业或受影响导致环保成本进一步增加,猪企的盈利空间或将进一步被挤压。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231号